住建部發布了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其中涉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注冊等諸多方面。為了幫助各位考生及時關注二級造價工程師詳細的修改調整,中建教育已將相關通知內容整理如下: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對二級造價工程師詳細的修改調整:
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全國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并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管理平臺;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本行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實施本行政區域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
第八條修改為:“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申請注冊的,可以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初始、變更、延續注冊,通過全國統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管理平臺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
第十四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準予注冊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注冊機關)核發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注冊造價工程師按照規定自行制作執業印章。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樣式以及編碼規則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印制;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分別印制。
“注冊造價工程師遺失注冊證書,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延續注冊程序申請補發,并由注冊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p>
第十五條修改為:“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范圍包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管理與工程造價咨詢等,具體工作內容: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與審核,項目評價造價分析;
“(二)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施工預算編制和審核;
“(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文件工程量和造價的編制與審核;
“(四)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與管理;
“(五)建設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鑒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六)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造價指標的編制與管理;
“(七)與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協助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并可以獨立開展以下工作:
“(一)建設工程工料分析、計劃、組織與成本管理,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編制;
“(二)建設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編制;
“(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和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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